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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拆分功能目前仅在承运商账户可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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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中转站点——订单拆分准备工作

  • 如果3PL公司具有订单拆分的权限,将会在“我的资源”中查看到“基础数据”。
  • 在“基础数据”中创建  我的站点  ,在拆分订单时必须先选择相应站点。
  • 站点创建完成后,在  “订单分配” →“已释放订单” 中可以进行订单拆分。



 

单条订单拆分

  • 在已释放运单中,可以点击订单前方的分割订单图标,将会弹出订单拆分的窗口
  • 在订单拆分窗口,选择站点,选择到达中转站时间和中转站发出时间(日期和时间窗为必填)。

Image Removed     测试订单

  • 点击“保存并关闭”按钮,完成订单拆分。新生成的订单将会按照订单的起点和终点,拆分为两段,分别以订单号点击“保存并关闭”按钮,完成订单拆分。
    1)如果匹配了一个中转站信息,拆分后的订单将会以订单的起点和终点分为两段以:  订单号-1,订单号-2来命名。如果有需要,可以针对子订单继续进行拆分,假设拆分订单(订单号2  来命名。如果有需要,可以针对子订单继续进行拆分,假设拆分订单(订单号-2),子订单将会为订单号2-1, 订单号2-2,依次类推。
  • 拆分的原始订单将会出现在订单分配->原始订单中。

 

  • 2)如果匹配了两个中转站信息,拆分后的订单将根据订单的提货点、送货点、中转站到中转站之间的安排拆分为三段:订单号-1,订单号-2,订单号-3  
  • 拆分的原始订单将会出现在  订单分配->原始订单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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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重点提示:

  • 到达中转站日期不能早于原始订单的提货日期;如果日期相同,到达中转站的时间窗不能早于原始订单的提货时间窗。 
  • 中转站发出时间不能晚于原始订单的送达日期;如果日期相同,中转站发出时间窗不能晚于原始订单的送达时间窗。
  • 中转站发出日期不能早于到达日期;如果日期相同,中转站发出时间窗不能早于到达时间窗。
  • 如果要将零担订单拆分,然后将拆分段订单运输模式修改为整车时,零担订单必须要填写车长;如果原始订单没有车长,运输模式不能修改为整车。

 


 

 

批量拆分订单


  • 在已释放订单中,可以点击菜单“拆分—按始发地汇总”、“拆分—按目的地汇总”,然后选择汇总的地域水平。
  • 订单会按照运输类型;提货日期——如果选择按照始发地汇总;送达日期——如果按照目的地汇总;始发地——如果选择始发地汇总;目的地——如果按照目的地汇总;进行汇总。

 

  • 点击汇总前的拆分图标,将会打开拆分窗口。(拆分窗口中显示的原始订单的提货时间是汇总订单中提货日期和时间窗最晚的时间;原始订单的送达日期是汇总订单中送达日期和时间窗最早的时间;)
  • 批量拆分订单——选择建议的中转站(根据当前选择的始发地(目的地)汇总来列出建议的中转站,比对中转站中与当前始发地(目的地)中同属于邮政编码集合的中转站,然后列出;如果没有同属于邮政编码集合的中转站,将会列出所有创建的中转站点)。

 

  • 选择到达中转站的时间和中转站发出的时间,然后进行拆分。

 

  • 拆分完成后,原始订单将会出现在订单分配->原始运单中。

 

 

取消订单拆分

如果要取消订单的拆分,可以在订单分配->原始运单中,点击如下图图标取消拆分。

 

 

拆分订单在oTMS中的操作

  • 可以将分割的订单分配给不同的承运商、卡车。
  • 在分割的订单中,始发地为原始发地的订单更新提货时,原始订单将会更新提货;目的地为原目的地的订单更新送货时,原始订单将会更新送货。

 

  • 如果原始订单没有更新提货, 分割订单中目的地为原目的地的订单更新送货时,将会首先更新原始订单的提货, 再更新送货, 并在原始订单上生成“在途事件B”。

 

  • 如果订单需要上传电子回单,目的地为原目的地的分割订单将会继承电子回单的要求,在更新完送货之后需要上传电子回单。

 

  • 承运商将订单拆分并分配给卡车或者承运商之后, 当卡车或者承运商的账单被接受时, 订单在承运商的账户里面将会显示为“承运商账单确认”,当承运商的账单(包含原始订单)被接受之后,订单将会在承运商账户里显示为“完成”。
  • 当子承运商(SP2)在送达分支上传ePOD,承运商(SP1)接受后,回单将会出现在原始订单中,客户(SR)可以接受原始订单的回单;
  • 诚信承运商(Trust-Vendor)在SR->SP1->SP2的链条上应用时,当SP2上传电子回单后,SP2->SP1,SP1->SR 会自动接收电子回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