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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

  • 该行被添加。
  • 该行被删除。
  • 格式已经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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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货主账号用户在“我的资源”>“价格管理”点击“新建”按钮,在创建价格文件页面中新增“使用收发货点作为路线”可选项,承运商账号目前无此功能
    说明:勾选“使用收发货点作为路线”可选项,系统将使用基础数据中已经维护外部代码的发货点作为始发地,使用已经维护外部代码的收货地址作为目的地,无法在使用其他线路模式

选择始发地页面

价格文件导入、导出

  • 用户在“价格文件”点击“导出xls”按钮,如果当前价格文件已经勾选“使用收发货点作为线路”,导出的EXCEL文件中将不包含省、市、区信息,直接为始发地和目的地信息,用户可以使用这一份文件模板导入EXCEL更新价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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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匹配价格

  • 在“我的公司”>“公司配置”中添加“优先匹配点到点价格文件”的可选项
    说明:勾选“优先匹配点到点价格文件”选项,用户在将订单分配至承运商时系统只会显示点到点价格文件,不会显示其他线路模式的报价
               整合订单在匹配价格文件时,也能匹配到点到点价格文件

已修正问题

废弃的功能

已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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