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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为了方便用户处理同一批次同一线路的订单,oTMS中加入了订单合并功能。

目录:

订单合并原则



合并的订单必需符合条件才能被合并成新的订单;条件如下:

  1. 时间相同:提货时间、送货时间
  2. 发货人和收货人相同:同一提货地和送货地
  3. 其他条件:

    条件说明
    收发货方一致
    邮编邮编级别相同或完整6位邮编相同
    地址大区域一致
    联系方式 
    工作日相同
  4. 运输模式:相同 [已经提前在价格中维护,不需要用户选择]
  5. 车型:相同 [价格中已经提前设置,订单中也有默认设置,不需要每次选择]
  6. 如果是整车:车辆具体参数相同 [价格中已经提前设置]

 

 

手动合并


  1. 使用上方的自动批量合并功能,系统会自动建议所有可合并的组合;
  2. 在自动批量合并窗口,选择全部,系统自动默认合并前50条订单;
  3. 如果是草稿箱的订单,合并后依然保存到草稿箱;用户可以取消合并,编辑订单后点击再次合并;
  4. 如果是收件箱的订单,合并后直接保存到收件箱。(警告) 该合并将忽略产品类型、品牌,也就是说所有符合原则1的订单会被自动合并,包括服装新、旧品,材料,所有品牌。

手动合并订单入口

 


自动合并订单


使用自动批量合并功能时,系统会自动筛选符合合并条件的全部订单,快速组成一个订单组 (原订单号保留),进入订单组完成合并。

  1. 在 “订单中心” 模块选择 “自动批量合并” 选项卡,开始自动合并操作;
  2. 点击一个订单组进入查看全部订单,勾选并合并。

自动合并订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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