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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说明

系统后台开通账单合并权限后,账单中心新界面中可支持合并功能,支持对多个草稿状态的账单进行合并。

 

 

目录:

 

开始合并账单


系统后台开通账单合并权限后,账单中心新界面的右上角将显示 “合并” 按钮。单击后,即可开始对账单进行合并操作。


账单合并按钮


选择合并条件


  1. 选择需要合并账单的承运商或货主名;
  2. 填写合并后的账单名称,该名称在 oTMS 系统中唯一;
  3. “地区” 栏非必填项,用户可按需选择。
  4. 选择账单的账期
    • 账期最长为 3 个月;
    • 账期结束日期最晚为当前日期的前一天;
  5. 选择订单范围:根据计划或实际提送货时间确定账单中包含的结账订单;
  6. 筛选回单状态:勾选 “回单状态为客户接受” (客户账单) 或 “回单状态为我们接受” (承运商账单) 后,账单将筛选出回单已通过审核的订单;

说明

  • 合作对象、账期、地区、订单范围都相同的账单才允许合并。
  • 合并前的原始账单状态将显示为 “已合并”。
  • 合并后的账单仍能再次进行合并。

填写完成后,单击 “合并” 按钮,系统将列出所有符合合并条件的账单。


填写合并条件

勾选账单完成合并


用户可按需勾选出需要进行合并的账单。选择并确认后单击 “合并” 按钮,即可将已勾选的账单合并,并保存为一个新的 “草稿” 状态的账单。

说明

  • 合并操作完成后,无法取消合并。
  • 合并后的账单仍能再次进行合并。


勾选账单进行合并


  • 对于合并前的原始账单,在系统中将显示为 “已合并” 状态。“已合并” 状态的账单仅支持存档、确认审核,以及导出的操作。


“已合并” 状态的账单

 

 


更多内容,请参考 oTMS 知识库 (Knowledge B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