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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说明

系统后台开通账单合并权限后,账单中心新界面中将显示 “合并” 按钮,支持对多个草稿状态的账单进行合并。

 

 

目录:

 

开始合并账单


用户使用 oTMS 系统生成账单与合作伙伴结算运费;

对于线上承运商:货主或承运商在系统内创建账单发送至对方;

双方在 oTMS 系统内即可完成账单的确认,对账工作在 oTMS 系统在线实时操作。

打开 “账单中心” 模块,开始创建账单:

  • 对于货主方,进入账单中心模块后,直接单击右上角的 “创建” 按钮即可;
  • 对于承运方,应先选择是货主账单 (对货主的账单) 类型还是承运商账单 (对下游承运商账单) 类型,再单击 “创建”。


账单界面 - 创建

选择合并条件


  1. 选择需要结账的承运商或货主名;
  2. 填写账单名称,该名称在 oTMS 系统中唯一;
  3. “地区” 栏非必填项,用户可按需选择。
  4. 选择账单的账期
    • 账期最长为 3 个月;
    • 账期结束日期最晚为当前日期的前一天;
  5. 选择订单范围:根据计划或实际提送货时间确定账单中包含的结账订单;
  6. 筛选回单状态:勾选 “回单状态为客户接受” (客户账单) 或 “回单状态为我们接受” (承运商账单) 后,账单将筛选出回单已通过审核的订单;

填写完整后,单击 “创建” 按钮,用户按需进行调整/修改并保存后,将生成 “草稿” 状态的账单。

  • 对于保存为 “草稿” 状态的账单,用户可以单击账单页面的 “编辑” 按钮,重设账单设置或修改账单名称。
  • 对于新创建的账单 (尚未保存),用户可以直接点击页面左侧的 “” 按钮返回进行修改。


填写账单内容

oTMS 生成的电子账单包含了多种信息,供用户检查确认:

  • 订单号:单击订单号可查看订单详情
  • 销售价/成本:单击销售价 (客户账单) 或成本 (承运商账单) 信息可查看每个订单的运输费用明细,单击 “查看详情” 可以查看具体的计算步骤。
  • 异常:在异常列中可以查看订单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异常状况 。
  • 调整费用:如果账单金额需要再作调整,可在 “调整费用” 栏对单个订单的费用进行调整,或在 “整体调整” 栏对整个账单的总费用进行调整。如:总金额基础上的折扣、KPI绩效相关的罚款或者奖金、燃油费等。
  • 已包含:对于强制电子回单的订单,账单中如有未上传回单或回单未通过审核的订单,则此类订单默认不勾选 “已包含” 选项 (显示图标,即不计算费用),如要对其进行结账,需手动点亮已包含按钮 ;相对的,如有部分订单已包含在账单中,但当前无需进行结账 (如双方对该订单仍存在争议),可取消包含选项,暂不对此订单进行结账。
  • 如需配置账单列表中需要显示的更多订单信息,可点击订单列表右上方的按钮进行勾选。


调整/确认计费订单

发送账单


账单内容编辑完毕并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账单列表中,单击账单行最右侧的按钮,选择 “发送” 选项,将此账单发送至对方进行审核。
注意:如果该公司已配置 “启用账单和价格文件的批准请求” 功能,还需要先 “提交批准”。


发送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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