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合并账单
系统后台开通账单合并权限后,账单中心新界面的右上角将显示 “合并” 按钮。单击后,即可开始对账单进行合并操作。
账单合并按钮
选择合并条件
- 选择需要合并账单的承运商或货主名;
- 填写合并后的账单名称,该名称在 oTMS 系统中唯一;
- “地区” 栏非必填项,用户可按需选择。
- 选择账单的账期
- 账期最长为 3 个月;
- 账期结束日期最晚为当前日期的前一天;
- 选择订单范围:根据计划或实际提送货时间确定账单中包含的结账订单;
- 筛选回单状态:勾选 “回单状态为客户接受” (客户账单) 或 “回单状态为我们接受” (承运商账单) 后,账单将筛选出回单已通过审核的订单;
说明
- 合作对象、账期、地区、订单范围都相同的账单才允许合并。
- 合并操作完成后,无法取消合并。
- 合并前的原始账单状态将显示为 “已合并”。
- 合并后的账单仍能再次进行合并。
填写完整后,单击 “合并” 按钮,用户按需进行调整/修改并保存后,将生成一个合并后的账单。
填写账单内容
- 用户可按需对合并后的账单进行编辑。核对账单信息无误后,可单击 “保存” 按钮,将合并后的账单保存为 “草稿” 状态。
调整/确认计费订单
- 对于合并前的原始账单,在系统中将显示为 “已合并” 状态。“已合并” 状态的账单仅支持存档、确认审核,以及导出的操作。
“已合并” 状态的账单